發布時間:2023/03/09
丨
瀏覽人數:959
什么是房地產典當?
房地產典當是指房屋所有人以其所擁有的全部產權為抵押物,向典當行借錢,并在約定時間內償還本金和利息,以贖回房屋的融資行為。
在典當交易中,不需要將房產移交給典當行,典當行無法使用或獲得任何利益,只能限制該房產的產權轉讓并將其用作償還本息的財產擔保。因此,房產依舊由原產權人使用。
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五大錯誤觀念。
Q1·
任何典當行都有房地產典當業務?
根據2008年4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典當管理辦法》,注冊資本超過500萬元的典當行可以經營房地產抵押典當事務。
Q2·
所有的房產都有資格用作典當嗎?
典當行的法律規定規定只能提供典當服務給取得產權證的房產。換言之,除了房產以外其他物品不能用作抵押。
這所房屋的所有權非常清晰,沒有任何糾紛。未發生過二手交易、網簽、查封、扣押、監管等法律爭議,可以順利進行抵押登記和強制公證手續。
另外,依據規定,典當行不得收取被法律查封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作為抵押品;同時,被政府部門依照法律限制使用的財產也不能被用于典當。
Q3·
在典當時是否需要抵押房產?
房地產典當是將房地產所有權抵押給典當行,但仍有房地產使用權。典當行無權使用該財產,只將其作為償還本息的財產擔保,只限制其產權轉讓,因此該房屋仍可用于居住。
Q4·
“到期不贖回”這個說法是絕對的嗎?
并不是說,當期到來時,如果未贖回當物,就會立即變成絕當。在此期間還有幾天的“寬限期”。
根據《典當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當戶在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,必須在5天內贖回物品或進行續當操作。如果超過期限仍未進行贖當或續當,物品將被視為絕當。
目前,典當行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提前與客戶溝通,辦理續期或協助客戶辦理房地產貸款。
Q5·
絕對與自己無關?
根據《典當管理辦法》,對于估價超過3萬元的物品,可以按照擔保法規定進行處理,也可以委托拍賣行提前達成協議。
拍賣所得款項將在扣除拍賣費用和存款利息后,剩余金額將退還給典當人。如果不足以償還債務,典當行將采取追回措施。如果絕當物的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,則典當行有權自行出售或折價處理,但因此造成的盈虧由典當行自負。
簡單來說,如果典當行處理絕當物品時,如果價格高于原來估價,就會多退回差價,反之則會補足差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