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2/11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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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寄賣行”不是“典當行”二者在法律上有本質區別。
寄賣行
貨物的所有者委托寄售銀行代表他們出售。寄售銀行沒有貨物所有權,只有管理權。寄售銀行只在貨物售出后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。不買斷,不現場貸款,不需要預先批準。
是指家庭在約定期限內將動產、財產權質押或將其房地產抵押給典當行,取得典當金,支付綜合服務費,償還典當金,贖回典當的行為稱為典當。

讓我們來看看寄售行和典當行什么區別?
企業和業務的性質不同
雖然兩者都是商業行為,但寄售銀行以二手小商品為商業活動,屬于一般商業行為;典當行以資本借貸為商業活動,屬于特殊工商企業。寄售業務為信托貿易業務,典當業務為特殊金融業務,由國家金融部門監管。
不同的盈利方式
寄售銀行只收取一定的服務費,不當場買斷或借款;當鋪通過貸款收取綜合服務費。
不同的業務對象
寄售銀行經營的對象是小商品,經營過程是小商品的運動;典當行經營的對象是貨幣,經營過程是貨幣資金的運動。
企業規模和設立程序不同
寄售銀行的注冊資本一般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間。規模較小,無須預先批準。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登記設立;典當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00萬元,超過1000萬元。作為國家控制的特許經營行業,有專門的主管部門。經主管部門和公安專業部門批準,取得營業執照后,方可向工商部門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