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0/07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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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當公司和金融機構都歸屬于融資和貸款公司,目地是在營運中獲取利息。比較之下,有下列差別:
一、企業經營范圍不一樣:典當公司除經營貸款服務外,還營運絕對典當品的市場銷售、鑒別、評定、資詢等服務,銀行營運儲蓄、換取、代辦等服務。
二、不一樣的運營規模和組織結構:銀行歸屬于國有獨資公司、股份制公司,注冊資金和運營規模極大,在全國各地開設了很多支行。典當業是一個資金小、經營規模比較有限、組織結構單一化的公司。
三、不一樣的發放貸款步驟和步驟:金融機構推行借款審核分離出來的標準,辦理手續繁雜、費時長;而典當公司的掉期發放貸款高效率、速度更快、便捷靈巧。
四、不一樣的借款目標和特性:金融機構以大中小型公司為主導,信用額度大、限期長、借款運用限定嚴苛。典當公司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和本人,總數少,限期短,對借款的運用沒有干擾。
五、不一樣的區位效應:金融機構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處于主導地位,是金融體系的主體,在調節社會資金供求方面發揮著主要作用;典當公司是對整個社會融資方式的有益補救,在經濟生活中處于次要地位。
本人關鍵詞:成都典當行,成都抵押,成都典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