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0/04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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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為經營主體,兩者都以錢幣經營為主導、從事專業個人信用活動,均為依規依法開設的金融企業;但兩者之間又存有很多基本差別。

(1)主營經營范圍不一樣
銀行業全方位從事專業負債業務、資產業務和存款業務,實際運營活動主要表現為消化吸收個人存款、下發、匯兌結款等,經營范圍范圍廣;而典當行一般只從事專業資產業務,而且一般僅派發多種多樣抵押中的獨特質押借款,既以典當方法深入開展的質押借款活動,經營范圍狹小。
銀行業和典當行都從事專業借款活動,但是典當行只深入開展市場份額非常少、專業市場不大的那一部分小微。它不派發個人信用,也并不從事專業確保小微和抵押服務,只做銀行業不做或非常少做的那一部分小微,兩者古來迄今產生了一類自然職責分工。
典當行與銀行業的不一樣在什么地方?
(2)相仿經營范圍內亦有差別
派發質押借款是銀行業和典當行相似的金融業務,但兩者仍有非常明顯差別。
一、法律適用不一樣。銀行活動主營適于民法、擔保法、銀行法等法律法規,質押借款一般受擔保法調節;而典當局營業質,主營適于民法、擔保法之外的典當專題法律法規,質押借款一般受典當法調節。
二、借款額度不一樣。銀行業的質押借款額度一般比較大,主營用以達到顧客的生產經營性個人消費信貸要求;而典當行的質押借款額度普遍性較小,主營用以達到當戶的日常生活性個人消費信貸要求。
三、年限不一樣。銀行業短期內、中期、長期借款均可派發,但一般展期前提條件非常嚴格,而典當行一般僅為短期借款,如當期在3-6個月上下的占多數,且一般續當非常容易。
四、借款擔保物不一樣。銀行業派發質押借款,以接納支配權質押為主導,抵押物一般是存款單、公司債券等,抵押物種類較少;而典當行派發質押借款,以接納動產質押為主導,當物一般是珠寶首飾、機動車等,當物種類較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