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19/12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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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10年底,全國共有4433家典當企業,全行業注冊資本584億元,從業人員3.9萬人。與“十一五”初期相比,企業數增長了2.3倍,注冊資本總額增長了5.1倍,從業人員增加了1.2倍。“十一五”期間,全行業累計發放當金近6000億元,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占典當業務總額的80%以上。其經營風險防控有所加強,全行業不良率長期保持在1%以下。由商務部、公安部出臺的《典當管理辦法》也使得典當業管理逐步規范。
1、現代典當行與傳統典當行的比較
現代典當業由過去的“當鋪”發展而來,繼承和保持了傳統當鋪的行業特點,有相同之處:
典當活動都是以財產作質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
設立之宗旨均為“融通社會資金”,都是社會融資體系的組成部分
典當的主要社會功能仍然是“救急解難”、“扶危濟困”
由于所處時期不同,現代典當業與傳統典當業又有很大的不同,主要體現在:
1.地位作用不同:傳統典當行是舊時期的主流融資渠道;現代典當業的主要功能是作為社會輔助性的融資渠道。
2.服務對象不同:傳統典當行主要是針對“窮人”;現代典當行主要服務對象既有收入水平較低的平民階層,也有收入較高的富裕階層,既有個人,也有企業法人,服務對象呈現多樣化和多層次化。
3.經營范圍不同:傳統典當行的經營范圍有限;現代典當行的經營品種包括了交通工具、家用電器、物資材料、房地產以及有價證券等新型商品,典當品種十分豐富。
4.經營性質不同:傳統典當行具有剝削窮人的性質;現代典當行則是以服務為主,有償賺錢。
5.交易方式不同:傳統典當行惡意壓低價格,無法體現等價交換原則,現代典當行是按照自愿平等、互惠互利原則公平交易,價格由雙方依照市場行情平等協商。
2、現代典當行與銀行的比較
典當行、銀行同屬金融機構,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都發揮著資金融通的作用,但兩者有所區別,不能等同銀行全面經營負債業務、資產業務和中間業務,典當行一般只從事資產業務,并且通常僅發放多種擔保中的特殊質押,即以典當方式進行的質押活動,業務范圍狹窄。
發放質押是銀行和典當行類似的金融業務,但二者仍有明顯差異。典當的出現是作為對銀行的補充,對銀行業務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。典當與銀行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(1)的對象:銀行的對象一般為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;典當限于一切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。
(2)的方式:銀行的方式分為保證、抵押、質押;典當只采用質押一種方式。
(3)的手續:銀行考慮到風險因素,需經過償還能力分析,手續相對繁瑣;典當手續簡便,只要將有價值的物品暫時質押。
(4)的周期與金額:銀行周期長,一般數額較大;典當周期短,主要提供的是日常的零星小額。在具體實務中,銀行的期限較為靈活,由銀行與借貸人自行約定,最長可以達到30年;典當的起點金額為200元,以5天為最低期限,當期一般為3~6個月,到期可續當。
(5)的擔保物:銀行發放質押以接受權力質押為主,質物通常是存單、債券等,銀行進行動產質押時,交易成本較高,需要對于質押物進行有效的保管;典當質押以接受動產為主,當物通常是金銀首飾、汽車等,當物品種較多。
3、現代典當行的特點
融資性:作為小型工商企業和個人特殊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,典當在金融領域內的作用最為突出。
短期性:典當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大的貢獻就在于它能救急。一個企業或個人在出現了短期的資金困難,銀行流程復雜又周期長,這個時候找典當行就能解決你的問題。
便捷性:典當行發放當金的時間雖因各行的審批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別。但都具有便捷性的特點,如民品典當(即手表、珠寶、鉆石、數碼產品等)可以做到即時放款,汽車典當最快30分鐘放款,房屋典當最快可以做到8小時放款。